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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为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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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及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下同)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在聘用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时,应充分评估是否影响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并综合考虑服务质量和成本效益。

第四条 公司选聘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具体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参照公司现行相关制度执行。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选聘结果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五条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前,公司不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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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第七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2、声誉良好,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3、具有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基础管理制度。

4、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6、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公司如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九条 除董事会以外的提案人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外,一般情况下,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审计委员会;

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3、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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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5、监事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3、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4、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5、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6、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7、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8、审计委员会的评价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评标标准及其权重设计参考表:

评审内容权重评标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1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工作方案10%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审计程序针对性强,对审计项目有清晰的理解
工作资源配备5%项目负责人需为执业注册会计师,项目组成员稳定、职业素质高且执业经验丰富;具有上市公司相关行业审计经验为佳
执业记录5%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质量管理水平40%事务所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严谨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能有效降低项目风险和审计质量缺陷;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就发现的重大事项能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反馈,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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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含业绩预告)出具前妥善解决
信息安全管理水平10%能够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加强对项目中所获取的文件资料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审计费用报价15%根据具体工作量,参照市场价格水平

2、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对会计师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意见应当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并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并披露。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会计师事务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3、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或者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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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

第十五条 如果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第十六条所述情形,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选聘新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除第十四条所述情况外,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将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如有)、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及具体内容、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评价情况及审核意见、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公司选聘执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承办公司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制度履行有关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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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实施后,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变动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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