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家新 戴新民 於恒强
202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