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视频、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其中:以视频、电话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2名),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安铁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订后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