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公司原审计服务团队整体转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于该审计团队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服务,熟悉和了解公司行业与业务、环境与治理、财务核算与管理等各个方面情况,在历年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以足够的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的态度,顺利完成了公司历年财务报表等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将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改聘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潘嵩 王辉 田贺忠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