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体吸收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括原负责公司服务的合伙人和其管理的专业团队。鉴于该审计团队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服务,熟悉和了解公司行业与业务、环境与治理、财务核算与管理等各个方面情况,在历年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以足够的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的态度,顺利完成了公司历年财务报表等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我们同意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潘嵩 王辉 田贺忠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