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8日以电话、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黎晓淮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合计审计费用50万元。公司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