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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2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2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待提交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范证券公司运
作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
[2007]81 号文批准,由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于 2007 年 4 月
10 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
2008 年 2 月 18 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营业执照号变更为
530000000004569。
    第三条    2007 年 4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7]81
号文批准,公司增加注册股本 10,2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
[2007]220 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 2007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THE PACIFIC SECURITI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邮政编码:6500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3,644,68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致力于开拓证券业务,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
为广大客户提供稳健、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全体股东创造稳定而丰厚的
收益,追求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在业务上接受中国证监会的领导、
监督、协调、稽核和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
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
管。
                                       -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均为 2007 年,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认
购的股份数和出资方式如下:
序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所占比例(%) 出资方式
号
1     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                       20,047.4013    14.31        现金
2     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                   19,846.9273    14.16        现金
3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5,035.5510    10.73        现金
4     普华投资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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