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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5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 投资金额: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延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但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一、 本次使用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定增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延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7,214,182股,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1)。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136,871.4294,000.00
2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55,573.6542,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31,538.2531,538.25
合计223,983.32167,538.25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延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该项

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5、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延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但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

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延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延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明冠新材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延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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