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同意提名乐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董叶顺、周建清、钱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