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93)。经检查发现,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3.00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 √ |
4.00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6.00 |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 |
8.00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2、上述提案已经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4、5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1、2、3、6、7、8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提案4、5。
4、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3.00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 √ |
4.00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6.00 |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 |
8.00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2、上述提案已经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5、6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1、2、3、4、7、8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提案4、5。
4、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