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2023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修订<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最新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有利
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科学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