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推举屈文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分别于2023年9月28日及2023年10月11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独立董事3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独立董事2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独立董事1名),全体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对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张洁雯 刘京 屈文洲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