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副总经理李显要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
经审查,副总经理李显要先生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自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要求。李显要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转,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副总经理李显要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
二、关于聘任孙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
经审查,公司拟聘任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孙锋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经了解,孙锋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东升、王红英、翟进步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