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经济效益测算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推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工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经济效益测算进行调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修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修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修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燕萍 沈永建 寇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