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98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应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 注销股份数量 | 注销日期 |
2,484,300 | 2,484,300 | 2023年12月7日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年9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9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合计2,484,3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98名激励对象因公司未完成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业务骨干共98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484,3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9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484,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7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484,300 | -2,484,300 | 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11,319,847 | 0 | 311,319,847 |
股份合计 | 313,804,147 | -2,484,300 | 311,319,847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勘设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并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因未完成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等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勘设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所涉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尚需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因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涉的减资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