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在公司十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1月29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出席会议董事达到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勘设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号)。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该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1、2项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勘设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71号)。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