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开电业购买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长协电量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穗开电业购买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长协电量所构成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具有一定必要性,符合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已达到成交均价上限,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独立董事:
陈 骞、谢晓尧、马晓茜、袁英红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