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相关材料事前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降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决。
2、 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降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瑞稳 | 夏海力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