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0,000至2,400,000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12,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0.10%,最高成交价为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09元/股,成交金额为8,995,66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