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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施德:《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2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职责,提高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监督作用,防止年报披露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请审计机构关注。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审议年 报前, 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 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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