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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2

(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

三、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83元/股(调整后)。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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