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