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于2023年12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发行方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