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高树军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经验,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本次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据上,我们同意聘任沈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马斌云先生、陈玉飞先生、张少军先生、高树军先生、周云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高树军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礼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许文才 张力上 周波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