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3日以书面文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