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7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需的费用。第四十五条 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得其他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四)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五)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六)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高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