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9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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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记录下列事项;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