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1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修订后尚需提交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关联法人的负责人;
(五)关联自然人;
(五)其他知晓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信息的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应对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签署的包含关联交易情况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并报董事会审议。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治理相关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当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及表决权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三十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关联交易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情形,按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超过”,不含本数。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