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福事特: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2

证券代码:301446 证券简称:福事特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所在地名称由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福事特大道1号变更为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51号,根据上述变更,公司拟对公司住所名称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公司住所变更前公司住所变更后
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福事特大道1号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51号

具体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联系地址变更情况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住所名称变更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要求,公司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公司联系地址变更前公司联系地址变更后
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福事特大道1号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5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福事特大道1号,邮政编码334100。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51号,邮政编码334100。
第五十一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第五十一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
第七十五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第七十五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八十八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和第一届监事会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其余各届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第八十八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和第一届监事会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其余各届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三)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其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或者监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五)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但是,在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三)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其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或者监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五)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但是,在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含选举二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1/2。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合称“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合称“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变更公司住所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