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147,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477.0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7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1,235.88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464.1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39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 |
2023
月 |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
21,574.4018,400.00
) | |
17,043.48 |
92.63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 |
2023
月 |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39,019.7134,700.00
89.56
31,076.03 |
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31,006.0023,100.00
97.05
22,418.11 |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2,649.4219,000.00
74.83
14,217.44 |
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9,997.3215,600.00
97.57
15,221.0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5,664.12 35,664.12
100.00
35,664.12 | ||||
合计 | 169,910.97 | 146,464.12 | 135,640.22 | -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蛟河项目”)2023年11月生活垃圾开始入库,截至2023年9月末蛟河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约74.83%。因外部倒送电未到位,且四季度北方气候进入严寒季节,对项目设备调试并网造成不利影响。鉴于目前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待天气转暖后保证项目足够的调试时间,决定对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由2023年11月延期至2024年11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在保持财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大协调力度促使项目建设和投运的外部条件改善,使项目尽快投入正式运营,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该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天全 刘 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