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应到委员5名,实到委员5名。会议由工会主席章小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工会委员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推举汪和平女士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2)。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