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查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出具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且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提名项光明先生、陈革先生、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光明先生、章剑生先生、李莫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孙笑侠 项光明 李光明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