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7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沈海标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拟定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