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熊慧、罗炳勤、唐建国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