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山东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山东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分公司情况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经营场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仙坛大街211号
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经营范围: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及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业务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设立分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分公司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照规定程序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委派分公司的负责人、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