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
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663号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联域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联域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703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联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联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70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域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70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1.18元,共计募集资金75,359.4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5,420.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9,938.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37.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7,000.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 44,490.85 | 44,490.85 | 2112-442000-04-01-69199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417.80 | 11,417.80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不适用 |
合 计 | 65,908.65 | 65,908.65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6,894,279.8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 44,490.85 | 15,689.43 | 35.2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417.80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
合 计 | 65,908.65 | 15,689.43 | 23.80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649,591.2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5,570.91 | 150.00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330.19 | 198.11 |
律师费用 | 918.87 | 81.13 |
信息披露费用 | 502.83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35.71 | 35.71 |
合 计 | 8,358.51 | 464.96 |
注: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明细与合计金额的差异为计算尾差所致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