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其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的审阅,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提名金戈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张肃珣 袁知柱 钟田丽
二0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