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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1.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张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有关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2. 2023年11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李云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云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总经理职务。辞职生效后,李云女士仍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王晓梅女士、刘雪亮女士、黄梦露女士的辞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上述人员(除张梅女士外)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产生的新董事、独立董事就任后方能生效。在新董事、独立董事就任之前,李云女士、王晓梅女士、刘雪亮女士、黄梦露女士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李云女士辞去总经理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9,83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李云女士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规定。

李云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陈彬彬先生、沈会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进

行审查,认为:陈彬彬先生、沈会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同意提名陈彬彬先生、沈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陈彬彬先生、沈会先生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上述人员任期为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陈彬彬先生、沈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陈彬彬:男,1980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级会计师。2003年8月至2010年9月,任深圳市恒裕景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资金部专员;2010年9月至2020年5月,任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主管、副经理、资金管理中心资金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总监;2021年12月至今,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沈会:男,1981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2003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中原房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商业项目部项目经理、二部经理;2010年9月至2023年10月,任深圳市银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华联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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