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修订、变化,为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拟修改条款的前后对照表如下:
修订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一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核销资产事项;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核销资产事项; |
第二条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七)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前款第(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 供的担保; (七)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 |
第三十九条 |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人持有公司股票的,应当承诺在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
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