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宗宇 马宁刚 韦军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