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方案是基于目前客观情况制定的,具有合理性;承诺延期事项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且相关业务和资产在符合注入条件时注入公司,更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与五仓农牧的同业竞争问题,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婧 杨 帆 余茂鑫
2023年 11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