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修订类型 |
1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包装专用设备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机器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包装专用设备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机器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 修改 |
果为准)。 | |||
2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总工程师、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内部审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总工程师1名,副总裁4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总工程师、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修改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各类权证的变更登记等全部事宜。上述事项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