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信息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二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2023年11月28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李东生 | 1,264,053,189 | 6.73 |
宁波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062,513,984 | 5.66 |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817,453,824 | 4.35 |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532,003,016 | 2.83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410,554,710 | 2.19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 226,736,512 | 1.2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245,941 | 1.1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80,356,610 | 0.96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高毅晓峰鸿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68,599,830 | 0.90 |
注:前10名股东中李东生先生与宁波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2023年11月28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062,513,984 | 5.87 |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817,453,824 | 4.52 |
李东生 | 591,184,350 | 3.27 |
宁波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532,003,016 | 2.94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410,554,710 | 2.27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 226,736,512 | 1.2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245,941 | 1.1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80,356,610 | 1.00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高毅晓峰鸿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68,599,830 | 0.93 |
注:前10名股东中李东生先生与宁波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