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序号 | 制度名称 |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 |
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是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是 |
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否 |
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否 |
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否 |
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否 |
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是 |
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是 |
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是 |
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是 |
1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是 |
12 | 《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是 |
13 | 《内部审计制度》 | 否 |
1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否 |
15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 否 |
其中,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