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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1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促进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 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条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不定期会议召开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通讯表决以及书面表决方式。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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