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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1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

第一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
公司发生下列交易的,应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已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三条 对于未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应该由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或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所称“以上”、 “以内”、“至少”、“以前”,都应含本数;“少于”、“低于”应不含本数。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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