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驰诚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1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六十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长对
第七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接触内幕信息有关文件及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
第八十一条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
第八十二条 公司加强对外宣传文件的内部管理,防止在对外宣传文件中泄露公司重大信息。 对外宣传文件包括: (一)公司的宣传手册; (二)公司网站宣传资料; (三)新产品、新成果发布会资料; (四)路演、业绩说明会、情况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机构调研、媒体来访等与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所提供的资料。 对外宣传文件发出前,应由相关撰写负责人提交至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签发书面意见后发布。 第八十三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第八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财经媒体或行业媒体等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过程并全程参加。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应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同时签字确认。 第八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八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九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