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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

发行结果公告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00号文注册。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发行公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本期债券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牵头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自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日,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5亿元,票面利率为2.99%,认购倍数为1.00倍。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1、网下发行

本次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为100%,即5亿元;最终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为5亿元,占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100%。

2、发行人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认购本期债券20,000万元,报

价公允、程序合规。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3、本期债券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参与认购并获配7,000万元。本期债

券承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为承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认购本期债券7,000万元,报价公允、程序合规。除上述情况外,本期

债券其他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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