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江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已经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3)。
二、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85)。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