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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2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5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8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0亿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认。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7亿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总投资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48,510.1748,500.00
2补充流动资金9,500.009,500.00
合计58,010.1758,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主要从事电解二氧化锰、尖晶石型锰酸锂等锰系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包括“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融资规模符合公司需要,具有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公司主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7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总投资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48,510.1748,500.00
2补充流动资金200.00200.00
合计48,710.1748,7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

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公司主要从事电解二氧化锰、尖晶石型锰酸锂等锰系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包括“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融资规模符合公司需要,具有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公司主业。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三、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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